关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中国专利的审查决定

在针对旭化成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千代田区、总经理:小堀秀毅)所持有的中国专利(第ZL200680046997.8号专利,以下简称"本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一案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7月9日公布了维持本案专利的审查决定*。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将中国深圳市销售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公司——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旭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冉电子等")作为共同被告,为制止旭冉电子等在中国销售"单层W-scope"电池隔膜产品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本案专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本无效案是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要求宣告本案专利无效的案件。

*维持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审理对象的全部权利要求的审查决定(7月3日作出)

参考

旭化成株式会社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