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中国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专利判決
有关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专利侵权诉讼
在针对旭化成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千代田区,总经理:小堀秀毅,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国专利(第ZL200680046997.8号专利,以下简称"本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做出维持本案专利有效的判决※1。
本公司基于本公司持有的本案专利于2018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国深圳市的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销售商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旭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旭冉电子等"※2)作为共同被告,请求其停止旭冉电子等销售的"单层W-scope"电池隔膜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并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全面支持了本公司对于上述专利侵权的主张,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支付损失赔偿(2020年12月)。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是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起诉后对本案专利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维持本案专利有效的决定※3,但对方对该决定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司今后也会重视知识产权,必要时将积极采取具体措施。
- ※1维持在上述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审理对象的全部权利要求有效的判决
- ※2W-scope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品川区)在中国的经销商
- ※3维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作为审理对象的全部权利要求有效的决定
相关历史报道和公告
在中国的侵权诉讼
- 关于针对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18年8月20日)
- 关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中国专利的审查决定(2019年7月29日)
- 关于本公司诉深圳市旭冉电子等公司的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判决(2020年5月11日)
- 关于本公司诉深圳市旭冉电子等公司的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2021年1月29日)
在韩国的侵权诉讼
- 关于针对W-SCOPE株式会社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20年2月4日)
- 关于本公司诉W-SCOPE株式会社等专利侵权诉讼所涉韩国专利维持审查决定(2020年12月23日)
- 关于本公司诉深圳市旭冉电子等公司的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2021年1月29日)
参考
关于本公司有关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HiporeTM)的知识产权策略旭化成株式会社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