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诉深圳市旭冉电子等公司的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

有关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专利侵权诉讼

旭化成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千代田区、总经理:小堀秀毅、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2018年8月,基于本公司所持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相关中国专利权(专利号:ZL200680046997.8),将中国深圳市的2家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销售商——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旭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旭冉电子等※")作为共同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旭冉电子等就其销售的"单层 W-scope"电池隔膜产品,停止在中国的销售并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2020年4月,本公司收到了支持上述专利侵权的主张的一审判决,而旭冉电子等不服,故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2020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面支持了本公司对于上述专利侵权的主张,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支付损失赔偿。特此告知。

本公司今后也会重视知识产权,必要时将积极采取具体措施。

    ※W-SCOPE株式会社(总公司:东京都品川区)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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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旭化成株式会社
2021年1月29日